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度上更(一)字第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上更(一)字第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28日

裁判案由:強制遷離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1年度上更㈠字第4號上訴人 許志錕 訴訟代理人 王一翰 律師複代理人 陳昭勳 律師被上訴人亞洲生活廣場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陳祈 訴訟代理人 朱逸群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強制遷離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9年9月23日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99年度訴字第101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後,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本院於102年5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事實尚有未臻明確,仍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及續行準備程序,並定於102年6月13日下午3時在本院民事第29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5月28日
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陳滿賢
法官許秀芬法官朱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曾煜智中華民國102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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