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100年度司鳳小調字第94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 司鳳 小調字第94號
  聲 請 人  黃珮欣
  法定代理人  黃境寬
  相 對 人  黃武冠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司鳳小調字第94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
國100年5月2日下午2時58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民事
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書 記 官 曾秀鳳
  調解 委員 莊重吉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黃珮欣 到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黃境寬 到
相對人      黃武冠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伍萬元整,給付方法:
  共分七期給付,第一期於民國(下同)一百年五月五日前給
  付貳萬元整,第二期至第七期部分自一百年六月五日起,於
  每月五日前各給付伍仟元整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
  履行,尚未到期部分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 請 人 黃珮欣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黃境寬
           相 對 人 黃武冠
           調解 委員 莊重吉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2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曾秀鳳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3  日
           書 記 官 曾秀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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