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 司鳳 小調字第94號
聲 請 人 黃珮欣
法定代理人 黃境寬
相 對 人 黃武冠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司鳳小調字第94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
國100年5月2日下午2時58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民事
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書 記 官 曾秀鳳
調解 委員 莊重吉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黃珮欣 到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黃境寬 到
相對人 黃武冠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伍萬元整,給付方法:
共分七期給付,第一期於民國(下同)一百年五月五日前給
付貳萬元整,第二期至第七期部分自一百年六月五日起,於
每月五日前各給付伍仟元整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
履行,尚未到期部分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 請 人 黃珮欣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黃境寬
相 對 人 黃武冠
調解 委員 莊重吉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2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曾秀鳳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3 日
書 記 官 曾秀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