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勞訴字第21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勞訴字第2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勞訴字第216號原告 陳柏彥 訴訟代理人 葉力豪 律師(法律扶助)被告德州儀器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原榮 訴訟代理人 羅祖芳 律師
蔡嘉政 律師 許維帆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0日
勞動法庭法官楊千儀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3日
書記官劉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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