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111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111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傷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1111號原告 張楊杰 被告 陳貞佑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本院113年度易字第64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0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楊筑婷
法官廣于霙
法官陳佳妤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自鴻中華民國1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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