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0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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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4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9月14日
裁判案由: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408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BL000-A110106C(年籍資料詳卷)上列被告因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本院於民國111年9月1日裁定改以簡式審判程序由受命法官獨任審理並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111年10月19日下午4時進行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9月14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黃玥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9月14日
書記官邱明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