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2年度簡上字第12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2年簡上字第12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1月19日

裁判案由:拆屋交地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簡上字第一二四號
上訴人甲○○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貴德 律師被上訴人乙○○住訴訟代理人 張天良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拆屋交地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台南簡易庭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所為第一審判決(九十二年度南簡字第五七三號)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九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杭起鶴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九日~B法院書記官蔡蘭櫻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