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訴緝字第2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1月19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緝字第二五三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高宗良律師右列被告妨害自由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三十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續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九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訴緝字第2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1月19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緝字第二五三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高宗良律師右列被告妨害自由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三十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續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九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