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1053號刑事其他文書裁判日期:民國90年03月23日裁判案由:侵占主文甲○○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