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0年簡上字第1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23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簡上字第142號上訴人 陳居才 即被告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100年11月29日下午4時25分,在本院刑事第二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3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潘正屏
法官翁世容法官黃紀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0年11月23日
書記官唐明煌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0年簡上字第1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23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簡上字第142號上訴人 陳居才 即被告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100年11月29日下午4時25分,在本院刑事第二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3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潘正屏
法官翁世容法官黃紀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0年11月23日
書記官唐明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