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票字第498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票字第49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票字第4986號抗告人即相對人 賴品妤 上抗告人與聲請人 羅翊 嫥間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3年6月4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駁回。中華民國113年6月19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張川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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