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8年度訴字第989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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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989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著作權法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九八九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戊○○右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七年度偵字第二四五三一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戊○○共同以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為常業,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玖佰元即銀元叁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叁年。扣案如附表三編號一、編號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實
一、戊○○係臺北縣中和市○○路○段○○○號十四樓之一「振翊實業有限公司」(下簡稱振翊公司)之實際負責人(振翊公司之名義負責人為戊○○之妻丁○○),明知如附表一所示之畫作係著作人甲○○、 朝義 分別授權「葛蘿登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起訴書誤繕為「葛『籮』登國際『有限公司』」,下簡稱葛蘿登公司)享有得以黃金底材印製銷售之著作財產權(甲○○畫作授權期間為民國八十六年十月十五日起至八十九年十月十四日止,朝義畫作授權期間為八十七年五月一日起至八十九年四月三十日止)之美術著作,竟意圖銷售營利,未經甲○○、朝義、葛蘿登公司之同意或授權,自八十七年六月間某日起至同年九月十六日止,以新臺幣(下同)二百五十元至一千五百元不等之代價,委由知情而有重製犯意聯絡之金元亨有限公司(下簡稱金元亨公司)負責人乙○○,在臺中市北屯區國校巷七號金元亨公司,以電腦掃描上開畫作圖片儲存於磁片,再將磁片內存檔之畫作圖片以電腦傳送列印在膠片上,用金箔黏合後護貝之製作方法,擅自重製如附表二所示之黃金畫作,其後再以三百元至一千七百元不等之價格,自八十七年六月間某日起,在臺北縣、市、桃園縣等北部地區,基於詐欺之概括犯意,以上開非法重製之黃金畫作偽為合法重製之黃金畫作,連續行銷批發售予不知情之多禮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多禮公司)、莫非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莫非公司)、航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航旅公司)、廣華禮品有限公司(下簡稱廣華公司)等公司陳列販售予不特定之顧客,侵害甲○○、朝義、葛蘿登公司之美術著作財產權,並恃此為生,以之為常業,且使上開多禮公司、莫非公司、航旅公司、廣華公司誤信為真,交付貨款,詐得款項至少約有三十一萬多元。嗣因葛蘿登公司總經理 周世祿 於八十七年九月間,分別在多禮公司、莫非公司分店、航旅公司中正機場營業所等多處,購得仿冒重製之黃金畫作,經報警循線分別於如附表三所示時地搜索扣得如附表三所示仿冒重製之黃金畫作半成品、成品、正片、目錄、磁片、訂購單、付款申請單、簽約單等物,而查獲上情。
二、案經葛蘿登公司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呈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核轉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訊據被告戊○○固不否認有於右揭時地向金元亨公司進貨重製甲○○、朝義之黃金畫作之事實,惟矢口否認有常業擅自重製、販賣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犯行,辯稱:伊經營之振翊公司於八十七年五月前均係向告訴人葛蘿登公司進貨甲○○等之黃金畫作行銷,八十七年六月間因伊公司顧客莫非公司、多禮公司急需要貨,且之前金元亨公司之乙○○曾告訴伊他們公司可製作甲○○等之黃金畫作,伊才一部分改向金元亨公司進貨,並非伊委託金元亨公司製作,伊並無擅自重製,且於八十七年八月,告訴人通知伊仍有丙○○授權製作朝義黃金畫作之著作財產權後,伊有支付版稅給告訴人,另伊自八十七年八月二十日後,亦經丙○○同意價購取得「百子嬉春」、「招財進寶」、「七仙女」之版權,伊並無侵害告訴人著作財產權之行為云云。經查:
(一)右揭犯罪事實,業經告訴人葛蘿登公司總經理周世祿指訴綦詳,並經證人乙○○於警訊及本院調查時證稱:伊係自八十七年六月間起至同年八月間止,受被告訂貨委託以其交付之儲存有甲○○、朝義畫作圖片之電腦磁片,為振翊公司製作上開畫作圖片之黃金畫作供振翊公司銷售等語(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七年度偵字第二一一○六號偵查卷三十五頁至三十七頁、本院八十九年八月十七日訊問筆錄)明確,而被告於警訊及本院審理時亦均坦認有向乙○○進貨金元亨公司未經授權擅自重製之甲○○、朝義之黃金畫作等情不諱,且有告訴人提出之其公司與甲○○、丙○○簽立之如附表一所示畫作之著作權同意授權契約書(甲○○畫作授權期間為八十六年十月十五日起至八十九年十月十四日止;朝義畫作授權期間為八十七年五月一日起至八十九年四月三十日止)各一紙、 巫登益 與丙○○簽立之如附表一編號二所示朝義畫作著作權讓渡契約書一紙、告訴人在多禮公司、莫非公司分店、航旅公司中正機場營業等處購得被告批發銷售重製甲○○、朝義黃金畫作之發票六紙等影本附卷及如附表三所示經警搜索扣得仿冒重製之甲○○、朝義黃金畫作半成品、成品、正片、振翊公司銷售甲○○、朝義如附表二所示黃金畫作之目錄、重製甲○○、朝義畫作之磁片、振翊公司向金元亨公司訂購委製甲○○、朝義黃金畫作之訂購單三紙(最後訂購日期為八十七年九月十六日)、振翊公司付款申請單(附有金元亨公司應收帳款對帳單)一紙、多禮公司、莫非公司、廣華公司向振翊公司訂購甲○○、朝義黃金畫作之簽約單四紙(含附件三紙)等影本等物扣案可資佐證。
(二)被告雖辯稱:伊係向乙○○之金元亨公司進貨原已製作好之黃金畫作,而非委託金元亨公司製作,並無重製行為云云,然查乙○○經營之金元亨公司係位於臺中市,且並未經告訴人查獲金元亨公司有行銷甲○○、朝義黃金畫作之情,顯無其他銷貨客戶,惟徵諸扣案之金元亨公司應收帳款對帳單所載八十七年六月二十六日起至同年八月二十一日止,對被告振翊公司銷售金額總和達三十七萬六百四十一元,核算上開約近三個月期間其對振翊公司出貨之黃金畫作即應約有二、三百幅之多,堪見被告並非僅係應急臨時向金元亨公司進貨而已,而乙○○於本院調查時亦證稱伊公司均係與被告接洽始承製甲○○、朝義之黃金畫作,並無自製行銷等語明確(見上開本院訊問筆錄),亦核與上述情節事實相符,堪認被告應係向乙○○之金元亨公司委製訂購重製甲○○、朝義黃金畫作之情無訛。又證人乙○○雖另辯稱:伊至為警查獲時止認識被告約二年,被告在告訴人關係企業弘翔公司任職副總經理時,即代弘翔公司向伊委製甲○○、朝義之黃金畫作銷售,故其後被告經營振翊公司再向伊委製上開畫作時,伊以為其仍有經授權,並不知被告係未經合法授權云云,然查乙○○與被告相識已久,且長期與被告接洽代工製作上開黃金畫作,當對被告另行經營振翊公司有無製作上開黃金畫作之授權之情形甚悉,況其於警訊時亦曾自承:被告之振翊公司因伊承製甲○○、朝義之黃金畫作價格較便宜,才向伊訂購委製等語(見上開偵查卷三十七頁),按其若非甚悉被告前另有向告訴人進貨上開黃金畫作,焉能以較低價格爭取得被告委製,由此可見乙○○對被告有無上開委製黃金畫作之授權,亦當知之甚明,難謂其對被告委託其擅自重製上開黃金畫作,毫不知情。
(三)至被告雖又辯稱:伊於八十七年八月,告訴人通知伊仍有丙○○授權製作朝義黃金畫作之著作財產權後,伊有支付版稅給告訴人,另伊自八十七年八月二十日後,亦經丙○○同意價購取得「百子嬉春」、「招財進寶」、「七仙女」之版權等語,並提出告訴人收受上開款項收據、丙○○出具之同意書各一紙影本為憑,然被告於上開犯罪成立後,事後支付告訴人款項賠償或取得授權,均無解免其犯罪之成立,故被告上開所辯,亦不足採。
(四)又被告委託乙○○之金元亨公司非法擅自重製上開告訴人享有重製權之黃金畫作二、三百幅,並在臺北縣、市、桃園縣等北部地區,廣為批發銷售多家禮品公司陳列販售,持續販售已近約有五月之久,足見其顯有以此營利謀生,以之為常業之犯意甚明。
綜上所述,被告所辯顯係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信。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
二﹑按被告戊○○意圖銷售而委由乙○○擅自重製他人享有著作權之美術黃金畫作之
行為,係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二項之意圖銷售擅自重製罪,此重製犯行部分,被告與乙○○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被告進而販售上開擅自重製之美術黃金畫作,此行為係以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二款之意圖營利而交付擅自重製物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權,應依同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處罰;又其係以犯上開二條之罪為常業,故其上開二行為,核係各犯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之常業罪。另被告佯以非法重製之黃金畫作批發銷售予不知情之多禮公司、莫非公司、航旅公司、廣華公司,使之誤信交付貨款,核係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此詐欺部分多次犯行,時間密接,所犯構成要件相同,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為連續犯,應以一罪論。被告所犯上開三罪,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故應從一重之意圖銷售重製常業罪處斷。爰審酌被告素行、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對告訴人及社會公益所生之危害、犯罪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罰金部分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又被告前雖曾於八十二年間因侵占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年確定,其於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上開刑之宣告失其效力,與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同,有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刑案紀錄簡覆表在卷可憑,其因一時失慮,而觸犯刑罰,經此教訓後,應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併諭知緩刑三年,以勵自新,併予惕誡。扣案如附表三編號一、二所示之物,均係被告供犯罪所用之物,業據其陳明在卷,爰併予依法宣告沒收。至扣案如附表三編號三至六所示之重製黃金畫作,業經被告售予不知情之多禮公司、莫非公司、航旅公司,已非屬於被告所有,自不得併予宣告沒收;另扣案之查獲時現場製作之黃金畫作樣本一幅,係警方搜索乙○○之金元亨公司時,由乙○○按警方指示示範所製作,自與被告本件犯罪無關,亦不予沒收,附此敘明。
三、公訴意旨另謂:被告於重製之黃金畫作上偽簽甲○○、朝義二人簽名,另涉有刑法第二百十七條第一項之偽造署押罪云云。惟查被告重製之黃金畫作上之甲○○、朝義簽名,係上開畫作著作人之落款,核係屬該畫作著作之一部分,非單純之署押,要難割裂另論被告涉有偽造署押之犯行,故上開畫作上甲○○、朝義二人姓名之落款,係被告重製黃金畫作之一部分,自應不另論罪,上開公訴意旨所論,容有未洽,併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第九十一條第二項、第九十三條第三款、第八十七條第二款,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二十八條、第五十五條、第四十二條第二項、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陳銘祥到庭執行職務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法官彭全曄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梁宜庭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七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以犯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二條或第九十三條之罪為常業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罰金:
一、侵害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規定之著作人格權者。
二、違反第七十條規定者。
三、以第八十七條各款方法之一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者。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一、以侵害著作人名譽之方法利用其著作者。
二、明知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陳列或持有或意圖營利而交付者。
三、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物者。
四、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
五、明知係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仍作為直接營利之使用。附表一:
┌──┬──────┬─────────────────────────┐│編號│著作人│畫作(美術著作)│├──┼──────┼─────────────────────────┤│一│甲○○│「鵬 程萬 里」、「松鶴延年」、「馬到成功」、││││「年年有餘」、「 富貴吉 祥」、「吉祥如意」、││││「富 貴平安 」、「 鸞鳳 和鳴」、「 萬壽鴻 福」、││││「 金玉滿堂 」、「虎嘯生威」、「雄威舉步」│├──┼──────┼─────────────────────────┤│二│朝義│「夜宴圖」、「人間仙境」、「荷香清露」、││││「七仙女」、「琴棋書畫」、「春到人間」、││││「荷 塘清趣 」、「百子戲春」、「仙樂飄飄」、││││「招財進寶」、「八仙過海」、「八美圖」、││││「新嫁娘」、「貴妃出浴」、「一帆風順」、││││「香遠益清」、「花開富貴」、「春臨大地」、││││「桃溪春曉」、「松壑飛瀑」、「蒼松飛瀑」、││││「八駿雄風」、「春夜宴桃李園」│└──┴──────┴─────────────────────────┘附表二:
┌──┬────────────┬─────────┬─────────┐│編號│振翊公司行銷黃金畫作系列│畫作內容│備註│├──┼────────────┼─────────┼─────────┤│一│黃金國畫(甲○○系列)│甲○○畫作:│有10*15cm、15*20cm││││「吉祥如意」、│、20*29cm三種金片││││「年年有餘」、│尺寸││││「虎嘯生威」、│││││「松鶴延年」、│││││「 富貴平 安」、│││││「鸞鳳和鳴」││├──┼────────────┼─────────┼─────────┤│二│黃金國畫(絨布禮盒、壓克│甲○○畫作:│有7*10cm、10*15cm│││力框系列)│「吉祥如意」、│、15*20cm三種金片││││「年年有餘」、│尺寸││││「虎嘯生威」、│││││「松鶴延年」、│││││「富貴平安」、│││││「鸞鳳和鳴」││├──┼────────────┼─────────┼─────────┤│三│黃金國畫小品(鳥獸花果系│甲○○畫作:│為6*6cm金片尺寸│││列)│「富貴平安」、│││││「萬壽鴻福」、│││││「年年有餘」、│││││「鵬 程萬里 」、│││││「富貴吉祥」│││││朝義畫作:│││││「春臨大地」││├──┼────────────┼─────────┼─────────┤│四│黃金國畫(高級橫立框系列│甲○○畫作:│為5*18cm金片尺寸│││)│「吉祥如意」│││││朝義畫作:│││││「松壑飛瀑」、│││││「蒼松飛瀑」、│││││「香遠益清」、│││││「荷塘清趣」、│││││「貴妃出浴」││└──┴────────────┴─────────┴─────────┘附表三:
┌──┬────┬────────┬──────┬────┬──────┐│編號│搜索時間│搜索地點│扣押物品│數量│持有人│├──┼────┼────────┼─┬────┼────┼──────┤│一│89.10.7│臺北縣中和市中山│1│「年年有│三幅│戊○○│││下午三時│路二段六十七號十││餘」黃金│││││三十分許│四樓之一「振翊實││國畫小品││││││├─┼────┼────┤│││││2│「吉祥如│四張│││││││意」黃金││││││││畫作正片││││││├─┼────┼────┤│││││3│黃金畫作│十二張│││││││目錄││││││├─┼────┼────┤│││││4│振翊公司│二張│││││││付款申請││││││││單(附金││││││││元亨公司││││││││對帳單)││││││├─┼────┼────┤│││││5│簽約單│四張││││││││(含附件││││││││三紙)│││││├─┼────┼────┤│││││6│訂購單│三張││├──┼────┼────────┼─┼────┼────┼──────┤│二│87.10.7│臺中市北屯區國校│1│重製畫作│一片│乙○○│││下午四時│巷七號││之磁碟片││││││├─┼────┼────┤│││││2│重製黃金│六十四幅│││││││畫作「萬││││││││壽鴻福」││││││││、「吉祥││││││││如意」、││││││││「年年有││││││││餘」、「││││││││鸞鳳和鳴││││││││」、「雄││││││││威舉步」││││││││、「松鶴││││││││延年」、││││││││「虎嘯生││││││││威」、「││││││││鵬程萬里││││││││」、「金││││││││玉滿堂」││││││││、「富貴││││││││吉祥」、││││││││「富貴平││││││││安」、「││││││││荷塘清趣││││││││」、「招││││││││財進寶」││││││││、「琴棋││││││││書畫」等││││││││半成品││││││├─┼────┼────┤│││││3│重製黃金│四十三幅│││││││畫作「吉││││││││祥如意」││││││││、「虎嘯││││││││生威」、││││││││「松鶴延││││││││年」、「││││││││年年有餘││││││││」、「富││││││││貴平安」││││││││、「鸞鳳││││││││和鳴」、││││││││「富貴吉││││││││祥」、「││││││││金玉滿堂││││││││」、「萬││││││││壽鴻福」││││││││、「馬到││││││││成功」、││││││││「雄威舉││││││││步」、「││││││││招財進寶││││││││」、「荷││││││││塘清趣」││││││││等成品│││├──┼────┼────────┼─┼────┼────┼──────┤│三│87.10.7│臺北市○○○路二│1│重製黃金│七幅│ 余正雄 │││下午三時│段三十九巷三號B1││畫作「虎│││││許│、B2「多禮股份有││嘯生威」││││││限公司」││、「萬壽││││││││鴻福」、││││││││「鸞鳳和││││││││鳴」、「││││││││富貴平安││││││││」、「吉││││││││祥如意」││││││││、「年年││││││││有餘」等│││├──┼────┼────────┼─┼────┼────┼──────┤│四│87.10.7│桃園縣大園鄉埔心│1│重製黃金│三幅│ 畢廷威 │││下午三時│村航站南路十五號││畫作「萬│││││五十分許│「航旅國際股份有││壽鴻福」││││││限公司中正機場營││、「年年││││││業所」││有餘」│││├──┼────┼────────┼─┼────┼────┼──────┤│五│87.10.7│臺北市○○○路三│1│重製黃金│十幅│ 張政雄 │││下午二時│段一○四號、一○││畫作「萬│││││三十五分│六號「莫非文化廣││壽鴻福」│││││許│場台大店」││、「富貴││││││││平安」、││││││││「鵬程萬││││││││里」、「││││││││富貴吉祥││││││││」、「虎││││││││嘯生威」││││││││、「松鶴││││││││延年」、││││││││「年年有││││││││餘」、「││││││││吉祥如意││││││││」、「鸞││││││││鳳和鳴」│││├──┼────┼────────┼─┼────┼────┼──────┤│六│87.10.7│臺北縣板橋市重慶│1│重製黃金│十幅│ 林博裕 │││下午五時│路二四七號「莫非││畫作「鵬│││││三十分許│文化廣場板三店」││程萬里」││││││││、「松鶴││││││││延年」、││││││││「年年有││││││││餘」、「││││││││吉祥如意││││││││」、「富││││││││貴平安」││││││││、「鸞鳳││││││││和鳴」、││││││││「萬壽鴻││││││││福」、「││││││││虎嘯生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