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4年度附民字第193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93號

原告 林怡欣

被告 林雅真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9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石馨文

法官賴妙雲

法官陳宏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育萱

中華民國11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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