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35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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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4年訴字第235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26日
裁判案由:違反海關緝私條例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235號原告 蘇慶宗 訴訟代理人 林依雯 律師
劉豐州 律師被告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代表人 宋汝堯 (關務長)訴訟代理人 趙世玉 輔助參加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代表人 蔡日耀 (署長)訴訟代理人 劉杰勳
陳美伶 林逸菁 上列當事人間因違反海關緝私條例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5年5月12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並定105年6月7日下午4時20分,於本院第一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5月26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黃本仁
法官洪遠亮法官蕭忠仁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5月26日
書記官陳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