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8年度易字第83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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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83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2月24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易字第648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被訴詐欺案件,業於中華民國99年2月3日辯論終結,原定於99年2月24日下午4時宣示判決,茲改定於99年3月3日下午4時宣示判決,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2月24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羅貞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月香中華民國99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