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266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26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14日

裁判案由: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2668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文國洋原名文正宇.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9年12月14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林淑婷
法官陳昭筠法官饒金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雅琪中華民國99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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