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3年度上更(一)字第10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3年上更(一)字第1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1月13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93年度上更(一)字第109號上訴人即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孫妙岑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台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2年9月1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1月13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惠光霞
法官洪慶鐘法官趙文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1月13日
書記官吳新貞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