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1年聲字第71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1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聲字第718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梁政明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11年度執聲字第22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梁政明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捌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梁政明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定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經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編號1至21所示之罪,先後經判處如附表編號1至21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聲請書附表編號5至14、16至21最後事實審判決日期欄應更正為「109年6月11日」),且各罪均為裁判確定前所犯,有各該刑事判決書附卷可憑。又受刑人所犯各罪合於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情形,茲據檢察官依受刑人就附表所示各罪請求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見卷附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依民國102年1月23日修正之刑法第50條調查受刑人是否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經本院依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裁定意旨,於裁定前發函予受刑人就本件聲請陳述意見,惟受刑人迄本院裁定前,仍未為任何陳述,是本院審核認其聲請正當,應依法定應執行之刑。
三、按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刑法第51條第5款定有明文。乃因刑罰之科處,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考量人之生命有限,刑罰對被告造成之痛苦程度,係以刑度增加而生加乘效果,而非等比方式增加,如以實質累加方式執行,刑責恐將偏重過苛,不符現代刑事政策及刑罰之社會功能,故透過定應執行刑,採限制加重原則,授權法官綜合斟酌被告犯罪行為之不法與罪責程度、各罪彼此間之關聯性(例如數罪犯罪時間、空間、各行為所侵害法益之專屬性或同一性、數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等)、數罪所反應被告人格特性與傾向、對被告施以矯正之必要性等,妥適裁量最終具體應實現之刑罰,以符罪責相當之要求。因此,法院於酌定執行刑時,應體察法律恤刑之目的,為妥適之裁量,俾符合實質平等原則(最高法院105年度台抗字第626號裁定意旨參照)。
四、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分係施用第一、二級毒品罪、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罪、販賣第一、二級毒品罪,渠等罪質、侵害法益、犯罪情節等尚非均同,犯罪時間集中分布在105年5月至9月間;並審酌受刑人其犯上開數罪所反映人格特質之差異,所犯數罪其犯罪類型之不同,於併合處罰時,其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有別、實現刑罰經濟的功能,暨數罪對法益侵害並無特別加重之必要等總體情狀綜合判斷,依上開最高法院105年度台抗字第626號裁定意旨,以及如編號1至4所示之罪,曾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聲字第1449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編號5至14、16至21所示之罪,曾經本院109年度上訴字第7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等一切情狀,分別在附表所示各罪宣告刑總和之上限等內、外部性界限,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各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至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罪,其所受有期徒刑1年8月部分,形式上雖已執行完畢,然附表編號1至21所示之罪,均係在附表編號1、2所示之罪判決確定前所犯,合於數罪併罰要件,依上揭說明,仍應就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合併定應執行刑,該有期徒刑1年8月部分,則屬於就所定應執行刑執行時應為如何折抵之問題,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3月11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曾淑華
法官李殷君法官陳文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俞妙樺中華民國111年3月11日
附表編號123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二級毒品罪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105年5月6日105年5月6日105年9月3日偵查機 關年 度案號桃園地檢105年度毒偵字第2458號桃園地檢105年度毒偵字第2458號桃園地檢105年度毒偵字第5088號最後事實審法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案號105年度審訴字第1243號105年度審訴字第1243號106年度審訴字第190號判決日期105年11月3日105年11月3日106年5月12日確定判決法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案號105年度審訴字第1243號105年度審訴字第1243號106年度審訴字第190號判決確定日期105年12月12日105年12月12日106年6月5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是是備註桃園地檢106年度執字第577號桃園地檢106年度執字第578號桃園地檢106年度執字第9274號編號1至4所示之罪,曾經桃園地院107年度聲字第1449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已執畢)編號456罪名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3年6月有期徒刑2年犯罪日期105年8月15日105年7月4日105年7月5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桃園地檢105年度偵字第22571號桃園地檢105年度偵字第19377號等桃園地檢105年度偵字第19377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桃園地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案號106年度審訴字第619號109年度上訴字第76號109年度上訴字第76號判決日期107年1月19日109年6月11日109年6月11日確定判決法院桃園地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06年度審訴字第619號110年度台上字第589號110年度台上字第589號判決確定日期107年2月21日110年3月4日110年3月4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桃園地檢107年度執字第4527號桃園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269號桃園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269號編號1至4所示之罪,曾經桃園地院107年度聲字第1449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已執畢)編號5至14、16至21所示之罪,曾經臺灣高院109年度上訴字第7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編號789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6月有期徒刑1年8月有期徒刑2年犯罪日期105年7月22日105年7月26日105年8月13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桃園地檢105年度偵字第19377號等桃園地檢105年度偵字第19377號等桃園地檢105年度偵字第19377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案號109年度上訴字第76號109年度上訴字第76號109年度上訴字第76號判決日期109年6月11日109年6月11日109年6月11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10年度台上字第589號110年度台上字第589號110年度台上字第589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3月4日110年3月4日110年3月4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桃園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269號桃園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269號桃園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269號編號5至14、16至21所示之罪,曾經臺灣高院109年度上訴字第7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編號101112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販賣第一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5年4月有期徒刑15年2月有期徒刑15年2月犯罪日期105年8月18日105年5月6日105年5月11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桃園地檢105年度偵字第19377號等桃園地檢105年度偵字第19377號等桃園地檢105年度偵字第19377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案號109年度上訴字第76號109年度上訴字第76號109年度上訴字第76號判決日期109年6月11日109年6月11日109年6月11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10年度台上字第589號110年度台上字第589號110年度台上字第589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3月4日110年3月4日110年3月4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桃園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269號桃園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269號桃園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269號編號5至14、16至21所示之罪,曾經臺灣高院109年度上訴字第7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編號131415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販賣第一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5年2月有期徒刑15年2月有期徒刑15年4月犯罪日期105年5月14日105年5月21日105年5月23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桃園地檢105年度偵字第19377號等桃園地檢105年度偵字第19377號等桃園地檢105年度偵字第19377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案號109年度上訴字第76號109年度上訴字第76號110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9號判決日期109年6月11日109年6月11日110年11月17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臺灣高院案號110年度台上字第589號110年度台上字第589號110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9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3月4日110年3月4日110年12月22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桃園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269號桃園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269號桃園地檢111年度執字第970號編號5至14、16至21所示之罪,曾經臺灣高院109年度上訴字第7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編號161718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4年6月犯罪日期105年8月5日105年8月13日105年5月31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桃園地檢105年度偵字第19377號等桃園地檢105年度偵字第19377號等桃園地檢105年度偵字第19377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案號109年度上訴字第76號109年度上訴字第76號109年度上訴字第76號判決日期109年6月11日109年6月11日109年6月11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10年度台上字第589號110年度台上字第589號110年度台上字第589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3月4日110年3月4日110年3月4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桃園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269號桃園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269號桃園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269號編號5至14、16至21所示之罪,曾經臺灣高院109年度上訴字第7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編號192021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4年6月有期徒刑6年有期徒刑5年犯罪日期105年7月2日105年7月27日105年9月3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桃園地檢105年度偵字第19377號等桃園地檢105年度偵字第19377號等桃園地檢105年度偵字第19377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案號109年度上訴字第76號109年度上訴字第76號109年度上訴字第76號判決日期109年6月11日109年6月11日109年6月11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10年度台上字第589號110年度台上字第589號110年度台上字第589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3月4日110年3月4日110年3月4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桃園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269號桃園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269號桃園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269號編號5至14、16至21所示之罪,曾經臺灣高院109年度上訴字第7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