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38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三八五號
聲請人甲○○訴訟代理人乙○○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八八二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九十三年三月二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三十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法官張國勳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三十日
法院書記官秦慧綺┌──────────────────────────────────────────────────┐│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九十二年度催字第八八二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台聯電訊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0000000|八││壹│壹仟││├─┼───────────────┼──────────────┼────┼───┼────┼───┤│2│台聯電訊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D0000000|九││壹│壹仟││├─┼───────────────┼──────────────┼────┼───┼────┼───┤│3│台聯電訊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D0000000|九││壹│壹仟││├─┼───────────────┼──────────────┼────┼───┼────┼───┤│4│台聯電訊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D0000000|0││壹│壹仟││├─┼───────────────┼──────────────┼────┼───┼────┼───┤│5│台聯電訊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D0000000|二││壹│壹仟││├─┼───────────────┼──────────────┼────┼───┼────┼───┤│6│台聯電訊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D0000000|四││壹│壹仟││├─┼───────────────┼──────────────┼────┼───┼────┼───┤│7│台聯電訊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D0000000|六││壹│壹仟││├─┼───────────────┼──────────────┼────┼───┼────┼───┤│8│台聯電訊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D0000000|二││壹│壹仟││├─┼───────────────┼──────────────┼────┼───┼────┼───┤│9│台聯電訊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D0000000|0││壹│壹仟││├─┼───────────────┼──────────────┼────┼───┼────┼───┤│0│台聯電訊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D0000000|一││壹│壹仟│││1│││││││├─┼───────────────┼──────────────┼────┼───┼────┼───┤│1│台聯電訊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D0000000|三││壹│壹仟│││1│││││││├─┼───────────────┼──────────────┼────┼───┼────┼───┤│2│台聯電訊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D0000000|五││壹│壹仟│││1│││││││├─┼───────────────┼──────────────┼────┼───┼────┼───┤│3│台聯電訊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X0000000|四││壹│柒佰捌拾│││1│││││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