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9年度雄小字第2505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雄小字第2505號
上 訴 人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平川秀一郎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賴淑芬 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上
訴人對於民國109年12月8日本院第一審小額民事判決,提起第
二審上訴,本件訴訟上訴部分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0,912元,應徵
第2審裁判費新台幣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依民事訴訟法
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上訴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納,即駁回上
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6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林玉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6  日
               書 記 官 李月君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