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上易字第72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0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9年度上易字第727號上訴人即被告 梁貿翔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易字第558號中華民國109年5月1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9月8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何志通
法官許月馨法官石馨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巫佩珊中華民國109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