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28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2月0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2861號債權人麗喆學校財團法人臺中市麗喆國民中小學附設私立
麗喆幼兒園法定代理人乙○○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甲○○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乙○○為債權人法定代理人之釋明資料。
㈡提出違約金新臺幣48,334元得據以請求利息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2年2月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志堅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