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4年訴字第575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有關登記事務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4年度訴字第00575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丙○○被告雲林縣斗六地政事務所代表人乙○○所長訴訟代理人丁○○上列當事人間因有關登記事務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言詞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94年12月30日
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江幸垠
法官戴見草法官簡慧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4年12月30日
書記官楊曜嘉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4年訴字第575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有關登記事務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4年度訴字第00575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丙○○被告雲林縣斗六地政事務所代表人乙○○所長訴訟代理人丁○○上列當事人間因有關登記事務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言詞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94年12月30日
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江幸垠
法官戴見草法官簡慧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4年12月30日
書記官楊曜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