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簡上字第2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06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簡上字第246號上訴人 張龍 被上訴人 陳先助
黃登雄 兼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黃重銘 被上訴人 方明來
方 陳阿枝 張澤鴻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7年3月6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潘明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3月6日
書記官湯正裕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簡上字第2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06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簡上字第246號上訴人 張龍 被上訴人 陳先助
黃登雄 兼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黃重銘 被上訴人 方明來
方 陳阿枝 張澤鴻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7年3月6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潘明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3月6日
書記官湯正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