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36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三六三號
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林銘宏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提起公訴(九十年度偵緝字第一二0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36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三六三號
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林銘宏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提起公訴(九十年度偵緝字第一二0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