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104年度刑智上訴字第5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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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104年刑智上訴字第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智慧財產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刑智上訴字第56號上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陳文男上訴人即被告何陳秋貴上訴人即被告 郭朝慶 上訴人即被告 陳豐益 共同選任辯護人 余梅涓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智訴字第1號,中華民國104年8月1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1月30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蔡惠如
法官陳端宜法官林靜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4年11月30日
書記官陳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