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度拍字第17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拍字第1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拍字第172號聲請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相對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台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緣相對人於民國(下同)93年9月23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相對人及第三人甲○○(原名 葉秀美 )對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所負之票據、借款、墊款、保證、抵押權人所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以及其他一切債務之清償,設定新台幣(下同)4,45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權利存續期間自93年9月23日起至123年9月22日止共30年,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債務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之約定,並經地政機關於93年9月27日辦畢抵押權設定登記在案。嗣第三人甲○○(原名葉秀美)於93年9月24日依上開約定,邀同相對人擔任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借款3,700,000元,借款期間自93年9月30日起至108年9月30日止共計15年,以每月為一期,共分180期依年金法平均攤還本息,利率第1期至第24期依聲請人銀行定儲利率指數加百分之1.07,第25期至180期(契約書誤載為240期)依聲請人銀行定儲利率指數加百分之1.5,且如有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時,即喪失期限之利益,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即應立即全數清償,自遲延之日起,除仍按上開利率計算遲延利息外,並應自逾期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超過6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加付違約金。詎債務人甲○○(原名葉秀美)自96年1月30日起即未依約繳款,計尚欠借款本金3,152,847元及其利息、違約金未為清償,屢經催討均未置理,參諸上開約定,債務人所借款項即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等情,並提出借款借據暨約定書、約定書、動撥申請書、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及其他約定事項、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歸戶查詢、結清/催收/呆帳還款查詢(以上均為影本)等件為證。
三、經核聲請人所提上開各項資料,與其聲請所陳意旨相符,且經本院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之規定,以96年4月2日新院雲民誠96拍172字第06778號函,通知債務人甲○○及相對人得於函到5日內就上開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而該函並已合法送達債務人甲○○及相對人,惟迄未有任何意見陳述。從而,聲請人聲請拍賣如附表所示之抵押物,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4月3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高敏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6年4月30日
書記官黎秀娟┌─────────────────────────────────────────────────────────────┐│附表(土地):96年度拍字第172號│├─┬───────────────────────────┬─┬─────────────┬───────┬───────┤│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1│新竹縣│竹東鎮│鷄油林││174-23│建│││81.00│全部││└─┴───┴────┴────┴────┴────────┴─┴──┴──┴───────┴───────┴───────┘┌─────────────────────────────────────────────────────────────┐│附表(建物)︰96年度拍字第172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附屬建物││││編│建│││├─┬─┬─┬─┬─┬─┬─┬─┬─┬─┬─┬─┼────┬─┬─┤權利│││││││主要建築│地│二│三│騎││││││││合│主要建│面│面││││││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備考││││││材料及│面││││││││││││築材料││││││號│號││││││││││││││││││單│範圍│││││││房屋層數│層│層│層│樓││││││││計│及用途│積│位│││├─┼─┼──────┼────┼────┼─┼─┼─┼─┼─┼─┼─┼─┼─┼─┼─┼─┼────┼─┼─┼───┼───┤││3│新竹縣竹東鎮│新竹縣竹│住家用、│5│6│6│9││││││││2│││平│全部│││1│8│仁愛路419巷│東鎮鷄油│鋼筋混凝│8│8│8│.││││││││0│││方│││││8│2弄10號│林段174-│土造、3│.│.│.│3││││││││4│││公│││││││23地號│層│9│2│2│1││││││││.│││尺│││││││││8│9│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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