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簡字第114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簡字第114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25日

裁判案由: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5年度簡字第114號抗告人即原告雅辰貿易有限公司代表人 許雅惠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新北市政府間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事件,對於民國105年10月5日本院105年度簡字第114號行政訴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5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李行一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怡君中華民國105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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