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86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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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8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20日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865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舒稘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4月20日
刑事第十四庭法官陳鈴香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鐘麗芳中華民國109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