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票字第242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票字第24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2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票字第2422號聲請人 王明山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天福海運承攬運送有限公司周慶徽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費新臺幣2,000元。
二、提出本票原本乙紙。
三、確認利息起算日自106年4月27日起算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利息應自到期日起算)
四、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4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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