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雄保險小調字第149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
民國97年11月19日上午3時26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調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郭宜芳
書記官 戴顯澄
朗讀案由:
聲請人訴代 丙○○ 到
相對人 乙○○ 到
調解委員 洪慶同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調解委員:洪慶同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訴代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貳萬肆仟元。給付方法
:自民國(下同)97年12月份起按月於每月20日各給付貳仟
元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19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 戴顯澄
法 官 郭宜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19 日
書記官 戴顯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