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竹北簡附民字第20號
原 告 劉人豪
原 告 李小娟
被 告 范揚琪
上列被告因104年度竹北簡字第296號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7 日
竹北簡易庭 法 官 林麗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7 日
書記官 郭春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