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聲字第2499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聲字第24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聲字第2499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號(現於臺灣臺北戒治所執行強制戒治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7年度執聲字第117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列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竊盜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經查,本件受刑人甲○○因竊盜等罪,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後認聲請為正當,並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8月29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羅國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戴育萍中華民國97年9月2日附表┌────────┬───────────┬───────────┬───────────┬───────────┐│編號│一│二│三│四│├────────┼───────────┼───────────┼───────────┼───────────┤│罪名│竊盜│搶奪│侵入住宅│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6年12月17日│96年7月26日│96年12月6日│96年12月6日│││││││├────────┼───────────┼───────────┼───────────┼───────────┤│所犯法條│刑法第320條第1項│刑法第325條第1項│刑法第306條第1項│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2款│││││││├──┬─────┼───────────┼───────────┼───────────┼───────────┤│偵│機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查│案號│97年度偵字第447號│96年度偵字第26970號│97年度偵字第1704號│97年度偵字第1704號│├──┼─────┼───────────┼───────────┼───────────┼───────────┤│最│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7年度桃簡字第556號│96年度審訴字第1656號│97年度易字第875號│97年度易字第875號││實├─────┼───────────┼───────────┼───────────┼───────────┤│審│判決日期│97年3月17日│97年4月30日│97年4月23日│97年4月23日│├──┼─────┼───────────┼───────────┼───────────┼───────────┤│確│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7年度桃簡字第556號│96年度審訴字第1656號│97年度易字第875號│97年度易字第875號││決├─────┼───────────┼───────────┼───────────┼───────────┤││確定日期│97年3月17日│97年5月26日│97年5月26日│97年5月26日│└──┴─────┴───────────┴───────────┴───────────┴───────────┘┌────────┬─────────┬─────────┬─────────┬─────────┬──────────┐│編號│五│六│七│八│九│├────────┼─────────┼─────────┼─────────┼─────────┼──────────┤│罪名│竊盜│竊盜│竊盜│脫逃│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96年12月6日│96年12月7日│96年12月7日│96年12月8日│96年7月26日│├────────┼─────────┼─────────┼─────────┼─────────┼──────────┤│所犯法條│刑法第320條第1項│刑法第321條第1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刑法第161條第1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2款││││├──┬─────┼─────────┼─────────┼─────────┼─────────┼──────────┤│偵│機關│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察署│察署│察署│察署│署││├─────┼─────────┼─────────┼─────────┼─────────┼──────────┤│查│案號│97年度偵字第1704號│97年度偵字第1704號│97年度偵字第1704號│97年度偵字第1704號│97年度偵字第7211號│├──┼─────┼─────────┼─────────┼─────────┼─────────┼──────────┤│最│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7年度易字第875號│97年度易字第875號│97年度易字第875號│97年度易字第875號│97年度審易字第769號││實├─────┼─────────┼─────────┼─────────┼─────────┼──────────┤│審│判決日期│97年4月23日│97年4月23日│97年4月23日│97年4月23日│97年6月27日│├──┼─────┼─────────┼─────────┼─────────┼─────────┼──────────┤│確│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7年度易字第875號│97年度易字第875號│97年度易字第875號│97年度易字第875號│97年度審易字第769號││決├─────┼─────────┼─────────┼─────────┼─────────┼──────────┤││確定日期│97年5月26日│97年5月26日│97年5月26日│97年5月26日│9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