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7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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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2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13日

裁判案由: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276號原告 黃蓁蓁
孫道遠 共同訴訟代理人 游孟輝 律師複代理人 陳子操 律師被告恩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特別代理人 吳春英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1年3月1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李佳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3月14日
書記官詹淳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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