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76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276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13日裁判案由: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276號原告 黃蓁蓁 孫道遠 共同訴訟代理人 游孟輝 律師複代理人 陳子操 律師被告恩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特別代理人 吳春英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01年3月13日民事第三庭法官李佳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1年3月14日書記官詹淳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