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重訴字第1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0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重訴字第112號上訴人即原告MULTIWISECO.LTD(BELIZE0)即萬智有限公司(
貝里斯)
zeCity.Bilize法定代理人陳銘智
樓以上上訴人與冠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100年重訴字第112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美金613,930.71元折合新臺幣19,475,110(元以下四捨五入,依原告起訴時即民國99年5月5日,美金匯率以臺灣銀行現金賣出匯率1:31.722計算),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75,13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3月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吳振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1年3月9日
書記官吳語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