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司催字第2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0月20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催字第200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中華民國99年10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99年度司催字第200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南僑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5-NT-14271-1││1張│838股││├─┼───────────────┼──────────────┼────┼───┼────┼───┤│2│南僑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6-NT-14625-8││1張│884股││├─┼───────────────┼──────────────┼────┼───┼────┼───┤│3│南僑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6-NT-17796-1││1張│441股││├─┼───────────────┼──────────────┼────┼───┼────┼───┤│4│南僑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7-NT-22123-8││1張│439股││├─┼───────────────┼──────────────┼────┼───┼────┼───┤│5│南僑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7-NT-29144-8││1張│154股││├─┼───────────────┼──────────────┼────┼───┼────┼───┤│6│南僑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7-NT-35980-2││1張│200股││├─┼───────────────┼──────────────┼────┼───┼────┼───┤│7│南僑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8-NT-45125-4││1張│202股││├─┼───────────────┼──────────────┼────┼───┼────┼───┤│8│南僑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8-NT-62629-9││1張│190股││├─┼───────────────┼──────────────┼────┼───┼────┼───┤│9│南僑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9-NT-82122-2││1張│222股││├─┼───────────────┼──────────────┼────┼───┼────┼───┤│10│南僑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0││1張│168股││├─┼───────────────┼──────────────┼────┼───┼────┼───┤│11│南僑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1張│59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