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0年易字第28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5月12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易字第282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侯全男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繼續審理。
理由本案前因被告就審能力問題裁定停止審理在案,茲因被告日前已經出院,經詢問收治之醫療院所表示其狀況已有改善,此有相關函文可資參照,可認本件停止審理之原因已不存在,爰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1年5月12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王子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沛瑩中華民國11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