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9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93號聲請人 黃雅燕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150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12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1月28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江春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1月28日
書記官陳湘樺┌────────────────────────────────┐│附表:108年度除字第9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081-NX-0000000-0│1│210│├──┼──────────────┼────────┼──┼──┤│0002│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085-NX-0000000-0│1│21│├──┼──────────────┼────────┼──┼──┤│0003│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086-NX-0000000-0│1│23│├──┼──────────────┼────────┼──┼──┤│0004│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0-0│1│178│├──┼──────────────┼────────┼──┼──┤│0005│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0-0│1│162│├──┼──────────────┼────────┼──┼──┤│0006│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0│1│134│├──┼──────────────┼────────┼──┼──┤│0007│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0│1│176│├──┼──────────────┼────────┼──┼──┤│0008│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1│210│├──┼──────────────┼────────┼──┼──┤│0009│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21│├──┼──────────────┼────────┼──┼──┤│0010│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