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促字第8095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司促字第8095號聲請人即債權人英波電子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雲聯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億通國際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一、請提出相對人億通國際有限公司之公司「最新」之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或其他足資識別法定代理人身分之文件。中華民國114年7月1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