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除字第32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除字第327號聲請人全進五金工廠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甲○○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8年7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催字第1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8年6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7月3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李瑜娟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8年7月31日
書記官李秀蘊┌───────────────────────────────────────────────────┐│本票附表:98年度催字第16號│├─┬─────────┬─────────┬───────────┬────────┬────────┤│編│發票人│擔當付款人│發票日│金額(新台幣)│本票號碼││號││││││├─┼─────────┼─────────┼───────────┼────────┼────────┤│1│揚電企業有限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98年2月10日│32,183元│ED0000000│││ 楊萬福 │份有限公司民族分公│││││││司││││├─┼─────────┼─────────┼───────────┼────────┼────────┤│2│揚電企業有限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98年3月5日│2,205元│ED0000000│││楊萬福│份有限公司民族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