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0年度南簡字第70號
原告 蕭啟源
前原告因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曾聲請對被告 蘇慧鈺 發支付命令,
惟被告蘇慧鈺已於法定期間內對該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該支
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補繳裁
判費新台幣(下同)肆仟玖佰元(本件訟訴標的為500,000元,
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5,40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
,尚應補繳4,900元),並提出準備書狀及其繕本,逾期未補繳
及補正,即駁回原告本件訴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30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台南簡易庭
法 官 王獻楠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30 日
書記官 李鎧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