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司票字第127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票字第12740號聲請人佰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廖宗仁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天蓋照明有限公司、 高葦峻 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天蓋照明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事項登記表正本。
二、請補本票原本。
三、請釋明系爭本票有無提示。中華民國100年11月28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