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度上字第42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上字第4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14日

裁判案由:確認決議不存在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0年度上字第426號上訴人 張博智
葉芳華 共同訴訟代理人 許景鐿 律師被上訴人台中市東勢區中山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
號法定代理人 陳重熙 訴訟代理人 張慶宗 律師複代理人 何孟育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確認決議不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1年3月27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31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兩造應就101年2月4日修正之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13條表示意見。
中華民國101年2月14日
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饒鴻鵬
法官陳毓秀法官李平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恒宏中華民國101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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