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10年度桃司小調字第125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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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桃司小調字第1256號
聲 請 人 馨琳揚 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張世君 間請求給付電信費事件,聲請人聲請
調解,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理由
一、按原告或被告無當事人能力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
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又相對人死亡者,已
無當事人能力,其情形係屬無從補正,法院應以裁定駁回聲
請人之聲請。
二、本件聲請人就其與相對人間請求給付電信費事件聲請調解,
惟查相對人已於民國109年6月17日死亡,此有本院因職權
查詢之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1紙在卷可稽。是相對人既已
無當事人能力,其欠缺亦無從補正,依上開說明,本件聲請
於法未合,應予駁回,爰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110年9月8日
桃園簡易庭司法事務官翁文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