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簡字第2201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9月07日
裁判案由:妨害風化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九十三年度簡字第二二0一號
聲請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三年度撤緩偵字第一四六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甲○○散布猥褻之影像,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雅虎奇摩網站奇摩club家族「甚麼都好」網頁(http:\\\\tw.club.yahoo.com\\clubs\\AME)上張貼之猥褻影像圖片貳張均沒收之。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除於㈠犯罪事實補充及更正:甲○○基於散布猥褻影像之犯意,於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十九日晚間九時五十分二十秒及四十五秒,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所示之地點,以其女友向東森寬頻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之cablemoden撥接上網,並以其向雅虎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所架設網址為http://tw.yahoo.com之網站註冊申請使用之帳號「make0709」及暱稱「★迷幻~西瓜★」,進入雅虎奇摩網站club家族「甚麼都好」網頁(網址為http:\\\\tw.club.yahoo.com\\clubs\\AME),接續張貼女子暴露生殖器官之猥褻影像圖片二張,藉以散布前開猥褻之影像圖片外,其餘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如附件)之記載。
二、核被告甲○○所為,係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一項散布猥褻影像罪。被告基於一個散布猥褻影像犯意,在同一時、地,接續張貼女子暴露生殖器官之猥褻影像圖片二張,為接續犯,只論以一個散布猥褻影像罪。被告在雅虎奇摩網站奇摩club家族「甚麼都好」網頁(http:\\\\tw.club.yahoo.com\\clubs\\AM)上張貼之猥褻影像圖片二張,為猥褻之影像圖片,依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三項規定,均沒收之。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項、第四百五十條第一項、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七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八庭
法官張筱琪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抄附繕本)。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林佳蘋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四日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