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1年訴字第478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19日
裁判案由: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不成立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478號原告張益訴訟代理人 陳浩華 律師被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代表人 蔡啟明 訴訟代理人 陳淑容
謝淑湞 陳佩君 上列當事人間因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不成立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程序。中華民國102年4月19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王德麟
法官許武峰法官蔡紹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4月19日
書記官凌雲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