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營小字第374號
原 告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訴訟代理人 趙英州
被 告 張國耕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八日上午九時
四十分在本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原告應補被繼承人 郭來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所有
繼承人之戶籍資料(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包括同母異父者)
。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6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法官曾鴻銘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6日
書記官周信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