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票字第85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2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票字第8582號聲請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湯林商行即 湯翊瑋 、 劉滿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湯林商行即湯翊瑋」之姓名是否有誤?並提出商業登記變更資料。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9月25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柔均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