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票字第858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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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票字第85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2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票字第8583號聲請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湯翊瑋 即 湯林 商行、 劉滿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湯翊瑋即湯林商行」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暨提出商業變更登記資料。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9月25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