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附民字第2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95年度附民字第253號原告乙○○
戊○○丙○○丁○○被告甲○○
(現羈押於臺灣台中看守所)上列被告因殺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8月25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林源森
法官丁智慧法官莊嘉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何淑鈴中華民國9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