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聲字第165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4月09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聲字第1651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案件(98年度執聲字第1228號、96年度緩字第125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之盜版光碟(H2─好球雙物語)捌片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甲○○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以95年度偵字第1689號為緩起訴處分,於民國95年3月7日確定,98年3月6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本案扣押物盜版光碟8片(詳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保管字第1766號扣押物品清單),係違反著作權法,供犯罪所用之物,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著作權法第98條之規定,單獨聲請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檢察官依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以屬於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定有明文。又犯著作權法第91條至第93條、第95條至第96條之1之罪,供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物,得沒收之;但犯第91條第3項及第91條之1第3項之罪者,其得沒收之物,不以屬於犯人者為限,著作權法第98條亦有明文。經查:被告甲○○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5年度偵字第1689號為緩起訴處分,並定緩起訴期間為3年,於95年3月7日確定,並於98年3月6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等情,此有該緩起訴處分書及檢察官執行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各一份在卷可參。而扣案之盜版光碟(H2─好球雙物語)8片,均屬被告甲○○所有供其犯罪所用之物,揆諸前揭說明,依法應予宣告沒收。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4月9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吳幸芬上正本証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黃毅皓中華民國98年4月9日